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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秒杀”销售月饼,是否涉嫌网络刷单?

发布时间: 2025-06-13

在中国的传统佳节中秋节来临之际,一则关于月饼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日前,某食品淘宝旗舰店开售一元月饼,据多位消费者分享的购买页面截图显示,一款净含量400克/枚的云腿团圆大饼原售价为39.9元,秒杀价1元,并承诺48小时内发货。这款月饼一经推出,在短时间内,网络下单近60万单,售出500多万盒月饼。针对这一情况,商家随后贴出“致歉声明”称,此次活动是员工失误所致,本来是优惠1元,错误标注为售价1元。同时,因1元的价格远远低于成本价,企业也无法在短时间内生产出如此多的月饼,请求消费者撤单,并承诺给消费者5元红包和10元代金券。

有消费者提出质疑,“1元秒杀”是真的因为员工失误吗?在“1元秒杀”过程中,商家曾设置过“最高99盒”,说明商家对“1元秒杀”是知情的,而非所谓的“失误”所致。如果是商家故意以此行为引起网络和媒体关注,涉嫌“网络刷单”。如果确因员工失误所致,商家又该如何处理呢?就上述涉及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律师进行了解答。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商家确属员工失误,属于重大误解可以在9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如果商家故意以此行为博得消费者眼球,引起大家的关注,则涉嫌“网络刷单”,我国法律对此严格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如果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将根据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商家如果是以“1元秒杀” 进行恶意 “网络刷单”,则该行为不仅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处罚,而且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商家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及时交付消费者订购的月饼。

文章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Village_ruled_by_law/content/2024-09/11/content_9053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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